在刚刚过去的八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打折、赠品、抽奖等促销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准备在店内搞活动的经销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奖销售
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并且对超过500元奖品,应随时公示。抽奖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价格促销
经销商要明确指出参与促销的产品名称,仅涉及部分商品的,经营者不得标示对全部商品都开展价格促销;经营者无法确保价格促销涉及的商品有足量备货的,应当特别提示,否则不得以无货为由拒绝履行价格优惠承诺。
经销商在进行打折、降价销售时应标明或用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该商品的原价和打折后价格。未标明原价的,按照店内七天前的最低成交价为该商品的基准价格。
三、赠品促销
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将假冒伪劣的商品或国家命令淘汰并禁售的商品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四、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是违法的。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可按《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目前正处于电动车行业的旺季,各大专卖店都在进行各种活动,而接下来中秋节、国庆节也将到来,希望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搞活动是一种促销手段,但还是要注意这些细节,不要被监管部门找上门才知道问题所在。
(责任编辑:胡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