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要注意了!张家港交警开始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执法,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从9月1日起,严查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为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江苏省公安厅结合施的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制定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
自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张家港交警对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电动自行车驾驶相结合的原则。开始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处罚款20元的处罚。
而江苏省司法厅发布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里,首次公开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办法,将对生产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里面就提到了消费者们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1、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一年的应当报废;
2、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注册登记上牌,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超过五年;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在本省使用的,应当取得本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临时过境的电动自行车除外;
5、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胡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