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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外卖小哥”等群体的法律保障体系

时间:2019-08-28来源 : 新京报作者 : 周博华

据国家信息中心测算,到2020年分享经济提供服务人数有望超过1个亿。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24日下午,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时,部分委员建议,健全完善适用于“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

报告提到:随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灵活就业、兼职等新就业模式日渐增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日益壮大,不过也催生出一些新问题,灵活用工政策滞后,通过直播、短视频、社交软件等进行商业活动人员、网约车司机等是否属于现行法律调整范围尚无明确界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相应的就业管理服务、用工制度和社保政策等还有很大完善空间。对以“粉丝经济”为代表的灵活就业统计监测存在盲区,相关数据还不掌握。

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据国家信息中心测算,到2020年分享经济提供服务人数有望超过1个亿。其中,全职参与人员约2000万人,“新业态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劳动标准难以测定、各方责任难以厘清、劳动者权益亟待保障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建议加快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探索把新业态下用工关系纳入劳动关系范围统筹考虑,适时健全完善现有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对平台经济中就业者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王东明还建议,研究制定适用灵活用工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就业管理服务、用工制度、社保政策等方面多渠道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提高新就业形态群体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新业态行业工会,把快递小哥、网约送餐员以及部分货车司机等平台就业者吸收到相应的工会组织和其他群团组织中,做好新业态就业群体的维权和服务工作”。

委员徐绍史也谈到,灵活就业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互联网+”新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突破了兼职、临时性工作、非全日制就业这些传统的范畴,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都能接触到,依据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蓬勃发展,自我雇用、一人多岗等新型用工方式也不断涌现,灵活就业的外延在继续拓展,规模在不断扩大。灵活就业面临着很突出的3个短板,一是社会保障,二是劳动保护,三是职工培训。建议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灵活就业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服务体系,使得灵活就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责任编辑:胡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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