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室内充电停放,全面清理违规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延伸调查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对所有社区和居民楼院,采取张贴通告、海报,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发送提示短信,开展入户提醒等形式,告知居民群众“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家庭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得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要组织物业管理员、保安员、保洁员等,每天开展白天、夜间两个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行为,及时搬离建筑内违规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落实管理责任。
《通知》指出,街道乡镇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对居民小区、村民自建出租房、物流外卖企业、沿街门店等,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问题“大扫除”行动,全面清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整合应急、公安、消防、城管、房管、市场监管等各方监管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隐患反复、问题突出、不配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延伸调查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地区)、各街道乡镇要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支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在居民小区、楼院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采取政府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和产权管理单位出资、居民自筹、引进共建共享企业等方式落实保障资金,力争年底前各居民小区基本满足集中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需求,真正做到“设施建起来、居民用起来、日常管起来”。
(责任编辑:胡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