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内多地电动车挂牌有了新进展。8月19日,德州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挂牌工作,成为新国标实施后省内首个为电动车挂牌管理的城市。同时,泰安肥城市、淄博临淄区也于19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试点工作,就19日当天,肥城交警部门共办理正式号牌85个、临时号牌96个。
而在8月19日下午,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傅晓峰介绍了株洲市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事项。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事项:
1.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规范》所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应安装有脚踏装置、车身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获得CCC认证。凡不符合此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
2.符合《规范》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
3.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自2019年4月15日起,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于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已办理物联网防盗号牌登记的不需重新申请临时注册登记和取得临时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终止。有效期终止后,临时注册登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鼓励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在过渡期内购买保险。
4.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临时注册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5.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发放通行号牌。限定电动三轮车的通行区域,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6.凡违反本通告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们注意至4月15日后,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胡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