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国标的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各地关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政策法规也在陆陆续续的颁布实施。近期有听到不少车主反映说自己骑外地电动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异地行驶被罚款的事情,并被告知电动自行车外地牌照不能在异地上路行驶,面对这样的问题,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禁行这一行政法规是有明确的法律出台吗?
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页内看到这样一封邮件,有位网友给福州市公安发邮件:“我的电动自行车是小龟王72V6个电瓶上的江苏那边的牌照,在本地这边能用吗?行驶证跟本地的不一样,请问可不可以上路行驶啊?”
福州市公安给出了回答:4月 15日后全部按新的国家标准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外省的非机动车如果符合福州市机动车上牌目录的可以上牌。因各个省份关于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在省外上牌的非机动车辆只能在当地行驶。建议您到福清车管所办理车牌再上路行驶。
而在广西南宁市,有市民反映,说南宁市内有电动自行车商家在钻空子,忽悠消费者购买外地牌号的旧国标车,并且有部分旧国标车是过不了户,只有转让协议书,没有发票,就只有一个收据。电动车销售员还表示旧国标车能在外环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行驶,就算是在南宁市区内开,最多罚款50块,而你要南宁牌(二手旧国标车),都要6000块。
交警提醒:外地牌电动车不能在南宁市区上路
但是根据交通法规,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已经明确规定: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
按照通告,南宁的外环高速内,包括三塘、四塘、仙葫、五合等区域,都是禁止外地牌号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这也意味着,如果购买了这类外地牌号的电动车,在南宁绝大部分区域都是无法上路行驶的。
云南昆明市也有车主表示说骑着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内行驶,在路口被交警给拦下了,并且还被罚款了50元。交警给的答复是:驾驶者驾驶未经本市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决定处50元罚款。
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昆明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也就是说非昆明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的行为,不符合该条例的规定。
其实,针对外地车牌电动车能否在本地上路行驶并无明确的法律出台,目前管理规定都是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法规,所以提醒大家,在异地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了解地区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政策法规购买符合要求的车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胡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