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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时间:2019-08-08来源 : 合肥日报作者 : 葛清政

市区租房信息发布前需先核验

我市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记者8月7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本月起正式实施,市区所有住宅对外发布租赁行为,必须要先到官方网站——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或合肥住房APP进行实名注册,取得核验码后,才能在中介公司或网络平台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才可对外发布。具体来说,需要取得有效的房屋授权委托书后,在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录入相关信息,从而获取房源核验码,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同一房源可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避免重复发布,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也必须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据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承担房源审核主体责任,履行房源审查义务,确保在发布房源信息时标识房源核验编码,且核验码真实有效。同时,要配合落实房产经纪从业人员房源发布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发布人员及所属公司与实际相符,属于加盟店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公司和经纪人基础信息中,标识加盟品牌名称和公司名称。此外,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不得为未办理登记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个人业主申请房源核验码需下载登录“合肥住房”APP,按规定步骤操作。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业主只能申请核验本人产权(含共有产权)房源,为他人代申请核验的,需以产权人名义注册实名认证。同时,市区非住宅(含公寓、厂房、商办)和四县一市的出租房源核验暂缓执行。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将受到严惩。据悉,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市房产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网络平台进行查处。对于网络平台未能履行主体职责,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市房产局将联合市网信办对网络平台通过约谈告诫、责令改正、暂停更新及关停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时向社会曝光,维护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此外,我市还将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以及“红黑名单”制度,形成诚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处罚惩戒机制。(葛清政)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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