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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9日 兰州公安交警查处电动车违法5594起

时间:2019-07-10来源 : 每日甘肃网作者 : 郭秀睿

每日甘肃网7月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郭秀睿)今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记者了解到,自7月1日起至今,兰州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违法5594起,其中未挂牌4128起,逆行等其他交通违法1466起。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市涉及电动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就达20人。

事故一:

2019年5月22日19时许,段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南滨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滨河东路西段市委公交车站遇前方车辆停车等待,从非机动车道变更至机动车快车道时,与王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车牌号为甘AE0***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段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临时借用机动车道时忽视安全,影响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五十七条第二款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插通行”。

事故二:

2019年4月25日18时,霍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白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甘肃邮政公司路口附近时,在机动车道内与当事人王某驾驶的甘A43***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霍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霍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霍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兰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出行法规,并牢记以下出行规范,安全规则。

一、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驾驶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三、电动车不得违规载人

四、电动车不得违规加装防雨棚。

同时,电动车行驶中严禁乱闯红灯、车速过快、逆向行驶、任意穿插行驶、酒后驾驶、冒雨行车、行车中玩手机、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横穿马路。

(责任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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