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新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此,宁波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始罚款。
罚款标准:
前两次处罚20元
第三次起处罚50元
7月1日,《条例》执行首日,0时至15时,宁波全市共现场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9611起,电子警察抓拍850起,合计10461起。按每起罚款20元算,理论上合计罚款金额达20.9万元!
目前,广大骑行者对于相关部门的处罚还尚未理解,面对几十元的处罚,很多人都置之不理,甚至与交警扯皮,严重影响交警的执法,浪费警力资源。在此,我们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根据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据了解,去年浙江省内交警在路面纠正的非机动车违法达610万起,这当中主要是电动自行车违法。今年一季度,浙江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因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9.1%,其中80%左右是由于颅脑损伤致死。
针对这一情况,交管部门重点推广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浙江交管部门2019年的目标是:城市道路上头盔佩戴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道路要达到8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从业人员要达到100%。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始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尤其是深圳,新修订的有关处罚条例将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骑快道、逆向行驶将分别受到50元、50元和20元的罚款处罚,行人闯红灯则是罚款20元。从7月1日开始,南京交警部门正式启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抓拍;而从昨天开始,对电子警察抓拍到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开始处罚。
安全无小事,对交通事故来说,即便是一个小小的疏忽,所造成的后果有时也承担不起。只要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放松,坚持高压态势,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良好习惯自然也就会养成了。
(责任编辑:陈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