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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兰州无牌上路电动自行车将罚30元

时间:2019-06-27来源 : 每日甘肃网作者 : 马成斌

6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6月24日,兰州市已有81153辆电动车完成了登记挂牌,但仍有一些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7月1日起,交警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经了解,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兰州公安交警也做了持续广泛宣传,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车牌照。原定于2019年6月15日作为兰州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的最终时间节点,经报请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批准,同意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登记管理系统的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后不再办理此类车的挂牌业务。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正常办理。

延伸阅读

请电动自行车车主尽快前往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2019年7月1日起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处以警告或者5-50元罚款,甘肃省执行标准为30元,如果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责任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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