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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自行车逆行说不!事故后你可能被判全责!

时间:2019-06-2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陈伟浩

逆流而上是一种迎难而上的精神,比如逆流而上的小鱼儿,但有时逆流而上并非明智之举,比如,骑着电动自行车!

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电动自行车群体庞大,管理起来有难度,逆行情况几乎随处可见,因此由电动自行车逆行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以下就是近期电动自行车逆行所造成的事故,请大家引以为戒!

事故一

5月21日20时许,郑州农业路与文博东路口,一声巨响之后,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豫A号牌黑色奔驰轿车相撞。奔驰驾驶员称自己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电动车由东向西逆行闯红灯而来,两车相撞致使奔驰车保险杠损坏脱落。

民警确定骑电动车小伙负事故全责,奔驰车的维修费用可能高达1万多元需电动车车主承担。

事故二

5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布了4起“非机动车骑车人全责”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电动车逆行造成的交通事故。5月8日10时许,陈某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松江区大叶公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虹洋路东约300米处,突然由南向北横穿道路时,适遇陈某峰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两车相撞,事故导致陈某方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事故当日死亡。‍

陈某方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陈某峰无责。

事故三

江西赣州市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6.12”执勤辅警被撞的警情通报称,6月12日16时30分许,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城中山南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女子(陈某玉,大余县南安镇五里山工人村廉租房小区)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执勤辅警将其拦停检查时,该女子拒不配合检查,强行驶离,在驶离过程中将辅警撞倒于地受伤,经医院检查该辅警为皮外伤,二轮车驾驶人陈某玉未受伤,现陈某玉正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逆行是各类交通违法类型中最常见的行为之一,也是仅次于闯红灯的第二大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逆行现象在全国各地均普遍存在。

5月1日,北京东城交警针对电动车逆行、闯灯、违规载人等违法行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一周查处了两千起违法行为!

泉州中心市区针对电动车逆向行驶开展统一行动,仅一个上午,在鲤城、丰泽辖区就有118名电动车驾驶人被抓。

福州,电动车逆行及闯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也频频出现,不少电动车骑手为图方便,直接在非机动车上逆行,有外卖送餐车,也有三轮电动车。电动车逆行时,好几次险些刮碰到迎面驶来的其他车辆。

提醒

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在此,我们呼吁,电动车驾驶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守法骑车,文明出行。并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责任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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