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在嵊州市东桥南端路口,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郑先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嵊州市交警大队三江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当场依法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当天,交警部门共查处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446起。
嵊州首张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罚单 图片来自嵊州交警
一季度,浙江省公安厅曾发布一组数据,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80%左右是由于颅脑损伤致死,这其中又有绝大多数人没有佩戴头盔。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
然而现实是,大多数骑电动自行车的人都没有佩戴头盔。一方面,电动自行车经过近20年代的无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我们的公民骑行安全意识也比较差,更缺乏积极的引导。
一个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的价格,相对来说并不昂贵,几乎所有家庭都是可以承受,佩戴起来也很舒服。但人们总是抱有侥幸的心理,总是认为不幸的事情不会降临到自己身上,总是在受伤之后才开始反悔。
图片来自嵊州交警
如果那些死亡事例中的受害者,当时佩戴头盔的话,可以减少很大比例的死亡。统计表明,戴头盔后,头部损伤明显减少,不戴头盔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头部损伤概率的2.8倍。所以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的死亡率,加强公民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
目前,深圳、杭州已有强制性规定,将“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列入了法规中。在很多国家,不论是骑自行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带着头盔。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的规定,另一方也是源于自身的意识,它在关键的时刻,能起到保命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要求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但相比于前几年,戴头盔的骑行者也在日益增多。
比如,骑行送小孩的家长,代驾、快递、外卖等人员,佩戴意识就比普通人群高。那么如何提高普通人的佩戴意识呢?毕竟这在关键时刻能够拯救一条生命。
首先,还是要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骑行者的骑行行为,让佩戴头盔就像开车必须系安全带一样,成为强制性行为。
其次,加强安全意识宣传,从主观上让人接受佩戴头盔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这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车辆的一种负责,毕竟出了事,对肇事双方都非常不利。
(责任编辑:陈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