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来,许多市民就关于新国标中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挂牌的问题咨询本报,为此本报邀请兰州交警相关部门就此问题给读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兰州交警解答中重点提醒市民,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为25kmh且不得改装;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要求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处永久性标上唯一性整车编码。同时提醒,准备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注意,购买时一定要切记认准新国标标准,并一定要看清是否单座有脚踏,并已获得“CCC”已认证。对于如何给已购买了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挂牌,兰州交警提醒市民,请于6月14日前尽快到就近交警大队车管所注册登记,悬挂正式电动车牌照上路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鼓励佩戴安全头盔。
另外,凡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在6月14日前到就近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挂牌;5月1日后购买的该类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车牌照(以购买时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
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按照三轮电动摩托车进行挂牌,同时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对于未列入公告的,严禁上路行驶。骑行三轮电动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购买的电动四轮车(含代步车、观光车等)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按照机动车进行挂牌,同时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未列入公告的,严禁上路行驶。
对于电动车挂牌所需手续,兰州交警告诫市民,挂牌时需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居住证);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一律免费。
同时兰州交警解答了电动车“绿牌”和“红牌”的区别,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的正式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陈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