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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 不要违规不然会被重罚

时间:2019-05-30来源 : 银川晚报作者 : 闫莹

5月27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8家单位日前联合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登记管理方面

《意见》中提到,公安机关将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对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制度,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发放临时号牌。

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生产监管方面

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联合对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摸排,严禁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中要求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维修经营商户开展一次摸底调查,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严禁加装可变限速装置。加强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名无址电动自行车配件违法行为。

停放管理方面

相关单位要加强停放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非法占道停放、废弃电动自行车清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方面

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市民举报查证生产、销售、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区内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区外企业一律函告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因购买、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发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驾驶人、所有人、维修公司、销售单位、生产企业相关责任,相关部门也将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闫莹)

(责任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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