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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资企业”方式促进广域低碳共同体的构建

时间:2019-04-16来源 : 光明网作者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贫困问题)、区域环境(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废物处理处理等公害问题)和全球环境保护(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荒漠化、臭氧层破坏、跨界污染等)等问题,同时沿线国家的经济、技术和政策差距很大,双边合作、多边合作的潜力也很大。笔者将通过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分析并提出建设广域低碳共同体构想,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中,印度和俄罗斯位于能源使用效率最低国家之列。以日本为参照系,当印度和俄罗斯达到与日本相当的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水平时,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年减少率至少是自身水平的70%。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的差异所至。

另外,日本的发电效率在全世界属于最高水平,特别是在2011年福岛事故发生后,作为核能发电的替代品液化天然气发电的效率上升了约3%。印度和俄罗斯则主要是火力发电厂,其中印度主要是燃煤发电,俄罗斯是天然气发电。如果能够实现日本的燃煤发电效率水平,印度相较2014年可以减少石油当量1.34亿吨的煤(相当于印度一年总能耗的8%或更多),相较2016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4800万吨。日本于2014年向印度提供了新的火力发电技术援助,所以印度火力发电效率与日本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煤炭和二氧化碳减排量也迅速减少。

当俄罗斯实现与日本相当的天然气发电效率时,每年可节省当量油1亿吨以上的天然气,减少率为50%以上。另外,可以减少45Mt(百万吨)或更高的二氧化碳。然后,假设所有节约的天然气出口,并将节省的金额乘以当前财年的俄罗斯天然气出口价格,即使页岩气革命发生且天然气价格下跌,也能产生超过1.2亿美元的经济效益。

以上结果表明,能源环境领域的第三方市场的合作潜力非常大。如果合作成功,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大规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实现更高效的节能。

全球变暖问题涉及减排和适应的对策和成本,其影响涉及全球,是人类具有共同利益和风险的致命问题。气候变化问题有以下特殊性:(1)问题的紧迫性。“巴黎协定”目标是努力使地球温度升高控制在工业革命前2°C以下,或到1.5°C更低范围。因此减排目标就是在21世纪下半叶使世界温室气体排放近乎为零。(2)目标的共同性和必要性。实现低碳社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目标。(3)对策的特殊性。节能、燃料转换、新能源引进、植树造林等不仅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而且是改善经济、稳定能源供应和克服污染的措施。(4)削减成本的不同。谁来削减、用何方法削减、何时削减等问题无统一标准,由此造成各国削减成本大不相同。(5)二氧化碳本身的独特性。二氧化碳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但无论它在何处排放,或在哪里削减,其对全球变暖的结果几乎相同,等等。

因此,选择效果大,成本低,风险小的减排对策和路线具有必然性。其中跨国境的广域低碳共同体建设也非常重要。

当前,“一带一路”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克服污染和应对全球变暖的问题,环境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潜力巨大。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改进等,推进跨越“一带一路”的广域低碳共同体。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对外贸易合作可从三个阶段认识,第一阶段是1978-1999年,即中国改革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前的时期。此时,中国向外界敞开大门,实行市场经济,海外合作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第二阶段是2000年至2015年。在此期间,中国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为市场经济国家,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积极推动国际经济交流。在此期间,中国的对外投资迅速增加,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也出现了合作案例。虽然尚未提出第三国市场合作的概念,但已经出现了第三国市场合作的形式。

第三阶段是从2015年到现在,即自第三国市场合作提交以来的时间。此时,由于经济发展,中国有了与发达国家合作的例子,如2016年中法合作在英国联合建设新核电厂等。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018年10月访华期间,中日签署了52份谅解备忘录。这成为了中国正在与发达国家建立平等市场伙伴关系的重要标志。

从中日第三国市场合作的案例,可以看出合作类型主要分成各国共同投资、日方提供技术、中方提供EPC(工程,采购和建设)等类型。随着中日两国的关系缓和,中日第三国市场合作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也随着中国技术水平和资金能力的变化,中日第三方合作类型也会有所变化。

2018年6月,安倍晋三表示,愿同中方围绕“一带一路”展开合作。由日本外务省等政府机构共同出台中日第三方合作的具体领域:节能和环保合作,如光发电;工业区建设等产业的升级发展;横跨亚欧大陆的物流利用等。在此,以“合资企业”方式推进中日第三方合作将有助于实现广域低碳共同体构想。

在这一方式中,建立一家同时考虑到第三国的市场需求以及中日双方公司利润的合资公司作为基地。首先,中国和日本两方负责全面分析和讨论工程资金、技术及管理技术的诀窍等问题,同时注重分享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其次,中日及第三国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讨决定技术开发与转让等问题。最后,三方将积累的成功技术和专业知识扩展到其他领域和其他地区,通过具体展示合资企业在实现节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效果,为第三方公司的社会发展方式提供一个模型,最终实现广泛的低碳社会。

需要强调的是,技术转让或开发成本由合资公司的三方承担。转让后的收益除了经济效益之外,还包括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降低的能源成本和减少空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等环境效益。如果收益超过成本,则会促进技术转让;如果经济和环境效益可以共享,则可以期望进一步促进技术转让和发展,进一步推进广域低碳共同体的建设,进而推进联合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程。


(责任编辑: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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