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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电动车要上牌了

时间:2019-04-10来源 : 新华网作者 : 张纯

记者昨天从我市交警部门获悉,从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将正式实施,届时电动车上牌工作将正式启动。

据统计,我市电动车保有量有80万辆,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为了方便车主就近登记上牌,交警部门在全市27个派出所、11个交警中队以及车管所都设立了上牌点。给电动车上牌时,车主要带好审核用的“两证一票”,即车主本人的身份证、电动车合格证,以及购买电动车的发票。电动车上牌的费用实行财政保障,公安部门免费发放电动车车牌,上牌后,如遇到车牌破损或车牌丢失的情况,当事人需承担补换领牌照的费用,每个车牌6.4元。为了避免车主扎堆办理,等待时间过长,交警部门还开通了网上预约功能,车主可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掌上车管”菜单进行登记预约。

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上牌分两种情况,一类是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上牌时只需提供“两证一票”,交警部门就会统一核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车车牌;对于符合旧国标以及非标的电动车,交警部门将核发临时信息牌,根据苏州市的统一规定,临时信息牌有5年过渡期,到2024年4月15日之后,这类车辆将实行强制淘汰,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那么,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市民应该如何选购电动车呢?交警部门也提醒,新国标实施后,生产企业、销售点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应符合新国标,即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车型在质量上(含电池)小于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超高、超长、超速和超重等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将不得出厂和销售。因此,市民购买车辆的时候要仔细检查车辆的合格证,购买具有3C认证,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如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3C认证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此外,电动车销售点和车主不得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和拼装,电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记者/张纯  供稿/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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