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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议案掷地有声 对标合肥民生福祉

时间:2019-02-28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刘畅

五大议案掷地有声对标合肥民生福祉

治堵、治污、轨道交通等话题备受关注

议案速览

关于制定《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议案: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引入“轨道+物业”开发模式

议案认为,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开发和运营中,政府不应当仅仅充当主要投资人的角色,更应当作为政策制定者,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有效供给。

议案指出,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在轨道交通立法中已经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的优先权与开发模式有了明确规定,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方式,鼓励多渠道、多方式的资本形式投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吸引了民营资本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议案建议明确合肥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原则,将合肥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整个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体系内,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合肥市轨道交通场站及沿线土地开发模式和办法,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引入“轨道+物业”开发模式,加快合肥市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系统建设,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同时,明确轨道交通管理企业的职责与权力,可依据《行政处罚法》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授权执法,保障合肥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的稳定和安全,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关于南淝河污染治理的议案:升级改造管网建设彻底实现雨污分流

议案指出,南淝河干、支流目前存在较多排口排污的现象,其中大部分为雨水排口排污,主要原因是源头雨污分流不彻底。

水源问题是南淝河水质恶化的根源。南淝河上游被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两座大型水库拦蓄,缺乏生态基流,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其主要水源。

调查显示,流域内污水厂大部分已满负荷运行,其中朱砖井、蔡田铺、望塘、王小郢、小仓房、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共6座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凸显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议案建议,升级改造和完善管网建设,解决雨、污管网错接、漏接甚至混接等问题,彻底实现雨污分流。

新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包括主要新建清溪净水厂、于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小仓房、肥东县与蔡田铺等污水处理厂,截至2020年,南淝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将有力增加,出水标准基本按照地表水准IV类。

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转输与处理设施,实现初期雨水处置与综合利用,有效降低城市径流带来的面源污染,改善南淝河水质。

对南淝河流域主要支流四里河、板桥河、关镇河、二十埠河、店埠河和长乐河等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整治,率先实现各支流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质目标,确保支流“一河一策”,多措并举、各个击破。

同时,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主要支流尤其是城市建成区区段打造成兼具景观效果与生态处理功能的复合型河道,有效削减入河污染,促使干流水质稳定达标。

关于乡村振兴的议案:鼓励各类人才利用闲置农房创业

议案指出,近年来,合肥市周边县区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呈井喷式迸发,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休闲农业发展面临最大的瓶颈就是设施用地缺乏问题,少数新型经营主体非法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甚至出现“大棚房”问题,要引起重视。

休闲农业发展急需寻找新的出路,将闲置房盘活利用与休闲农业发展充分结合,将为合肥市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带来新突破。

议案建议,建立闲置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激励机制。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鼓励各类人才利用闲置农房创业。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科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服务的,给予政策支持;对利用闲置农房创办、领办农科企业的科技人员、大学生,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科技创业示范户落实有关贷款额度的贴息政策。

结合三年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对空置房进行重新设计翻新,合理利用,引导乡镇和村按照“能租不建”的原则,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

此外,鼓励探索不同模式的盘活闲置房经营模式。探索利用闲置房实现“点状供地”发展休闲农业政策。

关于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议案:建议视情况不再全路段、全时候禁停

议案指出,截至2018年5月,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0.91万辆。合肥市机动车呈现3大特点:总量增长快、私家车所占比例高、城区机动车总量大。

合肥市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不足,导致停车供需矛盾突出。

同时,议案提到,合肥目前还有不少城市断头路,高架之间没有形成互联,使高架成为孤立的封闭区间,一旦出口不畅,高架就变成了“停车场”。

议案建议,继续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增加运行路线和运输能力,引导公众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所的规划、建设、智能管理。

建议规划和建设一批停车场,特别是城市中心,要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的契机,优先规划和建设一批如停车场之类的公共配套设施。

采取政府出资与适当吸收民营资本参与的方式,在人口、车辆集中的地带建立体或平面的停车场,还可充分挖掘、利用单位停车场、立交桥下和空余地规划整理成停车场。

合理利用禁停路段规划临时停车位。建议视情况不再全路段、全时候禁停,可在较宽的非机动车道上分路段规划好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以方便市民出行临时停车。

此外,还可以在停车确实困难但附近道路宽阔的小区旁,且深夜通行车辆少的地段上,规划设置深夜限时停车位,在醒目位置树立告示牌,把停车的时间、要求以及违规超时停车的处罚规定一并告知市民,并对停车情况严格管理。

利用现代智能技术与网络技术,根据车流量变化随时调整交通信号灯配时,多措并举纾解交通压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力度的议案:设立执行工作外部监督机制

议案指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水平仍需提升,执行队伍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包括一些地方执行队伍力量配备不足,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任务需要等。此外,联合惩戒体系还未能实现全覆盖,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也仍然存在。

因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加大强制执行执法力度,提高强制执行工作效率,有效解决执行不力和恢复执行难的现象,势在必行。

议案建议,应优化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结构,选聘执行执法监督的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了解、熟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例如检察官、高校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律师等)。

同时,扩大外部监督强制执行工作的范围,将全部执行案件纳入被监督的范围,避免选择性监督,“监督成绩,回避问题”的现象。

建议设立执行工作外部监督机制,各人民法院院长(或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作为执行工作责任领导,应对于“两代表一委员”根据人民群众、当事人等提出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限期解决并书面反馈。

此外,建议加强执行信息化工作,让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和结果。(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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