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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修改三部政府规章明年1月施行

时间:2018-12-07来源 : 中安在线作者 : 陈文松 王晓峰

12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第199号政府令,对《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部政府规章作出修改,并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该3部政府规章的修改内容已全文刊发在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网。

此次修改在对三部政府规章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着重对政府规章中与国家“放管服”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不一致的内容予以修改,从制度层面确保“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及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修改情况:一是根据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精神及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将出版物批发、零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规定单位、个人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经营许可手续。二是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了无依据的出版物批发售前审验的规定。三是为全方位加强行业监管,对信息网络渠道发行出版物的经营许可、备案及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四是根据上位法增设了相应的罚责,对多发、频发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修改情况:一是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手段,根据实际执法需要,要求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整治,并对违法招揽乘客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提高政府规章的可操作性。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出相应调整,如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没有合法证明的车辆处理程序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直接拍卖暂扣车辆的规定;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罚款由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降至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以维护法制统一。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情况:一是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删除了绿化主管部门对临时占用绿地、修剪树木以及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二是为强化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建立了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分级征求意见制度。明确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分级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三是为做好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对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移植树木许可制度予以保留。四是删除无上位法依据的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规定,并明确临时占用绿地由绿化主管部门分级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全面修改《合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部政府规章,维护了法制统一,为相关行业发展和管理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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