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旅游委《六安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要求,依法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裕安区旅发委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迅速启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
为扎实抓好此项工作,区旅发委提前谋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景区管理中心、裕安区旅游协会、各涉旅企业协调联动,凡在工作中发现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填写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区旅发委,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以及旅游交通、购物、娱乐、休闲等经营单位向区旅发委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真正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努力在全区形成弘扬文明旅游的新风尚。
根据《六安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六安市旅游委)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