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沙发到货后 真皮变“合成革”

发布时间: 2018-03-15 16:28:25 |来源:广州日报 | 魏丽娜 |责任编辑: 沈晔

 

网购沙发到货后真皮变“合成革”

在某家具旗舰店网购的两套真皮沙发,经检测居然只是“合成革”材质,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但拒绝赔偿。南沙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以被告“存在欺诈”为由主张退款退货并要求被告按货款三倍进行赔偿、承担检测费用。法院判决被告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退还货款8560元给原告,另一次性赔偿25680元、检测费500元给原告梁某。

2017年7月,住在南沙区的梁某在淘宝网上“某家具旗舰店”下单购买了2套真皮沙发,共花8560元,商家对该商品的介绍是“真皮沙发头层牛皮简约现代转角小户型客厅家具组合中厚皮艺沙发”,皮革饰面范围为接触面皮,皮革材质为头层牛皮。

收到货之后,梁某发现两套沙发并不是真皮,取了沙发接触面的小样寄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聚氨酯合成革”,并不是卖家所称的头层牛皮。梁某与商家交涉未果,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调解不成,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梁某认为,商家的欺诈行为导致其财产受到损失,起诉要求退款退货,并要求商家按购买价的三倍赔偿,共计25680元,另外商家要承担检测费用500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同意梁某退货退款的要求,但不同意三倍赔偿。被告提供本次交易的网上聊天记录,辩称梁某所称涉案沙发质量不合格依据不足,对梁某的检验结果三性不认可,并称原告梁某并非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

南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梁某在庭审中对购买沙发的经过等进行了合理说明,被告主张原告非消费者但不能提供证据,不予采信。原告梁某以被告“存在欺诈”为由主张退款退货并要求被告按货款三倍进行赔偿、承担检测费用,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退还货款8560元给原告,梁某同时退还涉案沙发2套;如梁某不能退回涉案沙发,则以4280元/套的价格相应抵扣应退货款;另外被告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25680元、检测费500元给原告梁某,并承担本案受理费227.3元。

法官:隐瞒影响购买决定的重大信息构成欺诈

原告主张退款退货并要求被告按货款三倍进行赔偿、承担检测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被告是否“存在欺诈”,其焦点不在于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而在于销售者是否隐瞒了与案涉产品有关的重大信息,以及该重大信息是否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对于沙发而言,接触皮层是真皮还是人造革,属于产品的重大信息,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销售者不能以次充好,不能做虚假宣传,不能对商品原材料等重大信息予以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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