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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容城县公安局 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 违规燃放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 2017-05-04 09:56:38   |  来源: 中国网 效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中国网·效能讯(席保良)4月30日上午10时许,容城县公安局容城镇派出所工作中发现,县城奥威路附近某门店为庆祝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该门店老板张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张某对其当日为庆祝店面开张而燃放鞭炮、开天雷等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张某进行教育后,其立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民警对张某所燃放的烟花爆竹来源进行追查后发现,南张镇某村村民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向张某销售烟花爆竹,遂传唤陈某到案,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容城县公安局依据《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积极应对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持续改善和提高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2016年9月12日,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城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此规定。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