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水县

发布时间: 2016-12-15 16:50:42 |来源: 联盟中国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具体做法和措施是:

下川民俗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沁水县改善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推进组,其中宜居示范推进组设在县农委,由县农委主任人办公室主任,负责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推动、检查验收几考核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尽职尽责,推动人居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做好督查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实施。

(二)全面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做好全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工作,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讲明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三农”、改善民生的态度和决心,讲清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及工作要求,最广泛地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响应与参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进一步加大保护环境、爱护卫生、文明生活等知识的宣传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全面提升我县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

(三)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工商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切实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应,逐步形成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奖补为辅的多渠筹资模式,加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各乡镇探索建立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服务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通过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形式,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要搭建“感恩社会、回报家乡”的建设平台,引导企业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贡献力量。

(四)统筹协调,整合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比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采取“双向整合”的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确保项目和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以推动项目实施来保障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争取整合项目资金的主体责任,在加大融集社会资金力度的同时,根据县级各部门涉及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项目规划及实施要求,认真做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确保每个美丽宜居示范村能有效汇集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项目下达后,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具体的工作目标、行动举措和步骤进度,确保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顺利开展。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工作推进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宜居推进组定期对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确保美丽宜居示范村目标任务建设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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