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说明
发布时间: 2016-10-13 10:26:33 |来源: 联盟中国 | |责任编辑: 曹洋
2016绿色发展与生态建设新标杆
评议办法说明
一、范围介绍
征集各地方省市、县、知名企业在绿色发展、绿色品牌,以及创建生态文明进程中的具体措施与成效案例,由上级推报、自主提交、自愿申报的形式展开。评选范围以“生态规划、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为基本点,突显在“生态空间、绿色发展、绿色品牌、环境保护、低碳节能、水生态、生态林业、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九个类别。针对切实关系民生建设、生态保护、自身品牌的具体措施,从中选取有代表性、影响性、典范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同时表彰实施举措的主体政府与企业。
二、提交参照
1、所有申报单位须在“绿色产业、绿色资源、绿色品牌、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低碳节能、社会责任、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内容中提交,要求提交案例具有“主题鲜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等特征,并在提交材料中注明“参选案例”字样。
三、评审流程
第一阶段 分析汇总 前期通过各地方政府(企业)官网,以及人民网、新华网
等重点媒体网站的新闻资讯,汇总该城市、企业关于绿色
发展、生态建设的内容资料,进行筛选,初步确认入围评
选城市与企业;
第二阶段 自主提交 在申报期内接受各地方城市、企业在推进生态文明、打造
绿色品牌方面的具体案例,并在活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
社会大众和主流媒体监督;
第三阶段 专家意见 对各地提交的典型案例和综述材料由专家组进行分析比
对,同时给出专家评审初步意见;
第四阶段 舆情监测
在公示期间,对入围单位的“大众关注度”进行统计分析;
(1)以近年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荣誉称号为参考
(2)以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为标准
(3)以社会舆论、媒体监督为基础的正面形象报道为参考
(4)以专家的推荐介绍为参考意见进行综合审议
(5)以各地提供的综合案例为客观基本标准
(6)申报单位在为期15日的网上公示期内,如有负面报道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五阶段 综合评议 经网络公示、专家建言、大众关注、舆情监测、比对分析
后,最终产生优秀城市(企业)。
五、荣誉名称
2016创新中国-绿色发展典范企业
2016创建生态文明标杆城市
2016创新中国-绿色发展优秀城市
六、顾问专家团成员(拟)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辜胜阻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主任 李 铁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姚景源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 杨凌隆
国务院研究室信息司司长 刘应杰
国务院参事 施祖麟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副司长 刘建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 李兵弟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中心主任 徐铁夫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 康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 陈 淮
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主任 吕 斌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 牛凤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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