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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美丽东兴”乡村建设活动

发布时间: 2016-03-31 10:27:42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六项机制”巩固提升“清洁乡村”成果

一是“以奖代补”机制。为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建立了由镇政府申请资金作为清洁乡村活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补采取“先申报先得、先完工先得”原则,项目完工后由镇政府及市“美丽办”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补。

二是农村垃圾清运处理机制。理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市、镇、村和生产组(屯)四级联动”的管理体制,实行由市统一集中各镇农村垃圾处理;镇为实施主体负责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村庄落实日常保洁和垃圾收集。

三是奖罚分明和权责统一的激励问责机制。制定《“美丽东兴•清洁乡村”创建活动考评办法》。自2013年5月“美丽广西”活动开展至今,我市共组织开展各类检查1550次,每月发布短信超过4000条。

四是工作考评结果与提高村干部待遇挂钩机制。由市绩效办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纳入全市的绩效考核管理。对村(社区)干部在年终考评中为优秀、称职的分别奖励每人每年3000元和2000元。

五是引导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机制。定期开展“五星村屯”和“五星户”评比活动,不定期开展清洁卫生户评比的长效机制。对获评为清洁示范户的每户奖励现金1000元,获评为优秀保洁员的每人奖励500元。

六是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清洁乡村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保洁员、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等配套资金。2015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350多万元作为清洁乡村日常运转工作经费,确保了清洁乡村活动不断、“三清洁”不停、乡村保洁员队伍不散。

(三)“三个坚持”加强乡村建设的基层执行能力和科学水平

一是坚持强化基层队伍主体责任意识。狠抓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作风和执行力,强化他们“第一主体”的意识。一是将生态乡村建设的工作业绩与镇村党政主要领导、驻村工作队员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传导压力;二是对上级督查暗访发整改通知或表扬的镇村,及时在全市通报批评或表扬,具体列出镇村主要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员姓名,强化其责任感和归属感;三是组织两批次镇、村干部到桂林、柳州等地参观学习,提升基层干部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是坚持凸显绿色生态亮点。教育引镇、村基层干部“绿色生态”理念,为了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既有生态的基础,又能展现出东兴的特色和艺术之美,我市邀请了广西艺术学院等高校的专家教授前来为美丽乡村建设“把脉”、“开方”。在开展生态乡村建设过程中,始终秉承原生态建设理念,不搞大拆大建,根据我市各地农村的自然环境、产业发展特色、民俗民风等特点,凸显农村独特的山、水、田、林、路特色,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打造出了生态乡村活动的新亮点。如马路镇大桥村红甲屯按照生态保护型村屯打造,做到因地制宜,选用村内自有的石料铺设道路,选用本村乡土树种美化绿化庭园,始终做到保护生态环境、保持水源清洁、保持村屯卫生的生态建设理念;江平镇巫头村一二屯,则以美丽国门渔村来定位,根据该屯哈亭、学校、小广场等群众聚集区域特点,建设京族长廊,修善哈亭、运地场地,用群众丢弃的贝壳美化花圃、路基,既能变“废”为宝,又体现渔村特色。同时还利用海洋核心示范区的幅射带动作用,突出抓好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凸显自然生态、民俗风情、现代农业产业相结合;交东村则以边海乡村旅游村屯来打造,结合其独具特色的贝丘湾文化遗址、红树林景观、金花茶基地等自然旅游资源,引入旅游专业公司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保护资源的同时,激活乡村旅游产业,2014年11月至今该村已接待游客已达50000所人次(旅游团和自驾)。

三是坚持督查问责机制。我市以建立健全的督查工作机制作为促进“清洁乡村”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手段,在自治区和防城港市乡村办每月一次督查的基础上,我市建立起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乡村办组成的市督查组和三镇的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的镇督查组的二级督查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同时,市乡村办通过电话督查以及手机短信平台、乡村办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督查信息和整改效果,初步建立起全天候、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督查工作机制。我市还结合督查工作制订出台《东兴市美丽乡村建设活动问责实施办法》,明确了对清洁乡村活动中执行力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整改效果不明显、环境卫生问题反弹严重等的镇村及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措施和办法。目前为止,我市共发督查通报139份,责令2个单位主要领导在电视台作表态发言,约谈领导干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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