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火爆,“熟人”、“口碑”真的靠谱?
发布时间: 2016-03-14 09:20:40 | 来源: 中国台州网 | | 责任编辑: 曹洋
微信作为新兴的一种消费渠道,微信商户靠着熟人举荐和口碑低成本宣传,逐渐拓宽销路。多样选择、物美价廉等多种优势让众多吃货对微店美食趋之若鹜,却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多数微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甚至没有营业执照,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实物与描述不相符,甚至是食品安全等问题,让微信消费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使得“微商”变“危商”。
因此将网络食品安全纳入监管已经是箭在弦上。去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及与之配套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网店商户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以及无实体门店经营的网店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记者采访发现,新规出台后,也有原在网上卖食品的个体微商逐渐加入“正规军”实体店的行列。但这项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也是主要针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而对于未“实名注册”的个人微信号,威慑力恐怕有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因无迹可寻,监管与维权工作很难有效进行。
“熟人推荐、口碑相传”也不见得靠谱
其实关于通过微信购物,多数消费者还都抱着“朋友推荐应该没事”的侥幸心理,选择性地忽视食品安全隐忧。或是碍于“熟人”情面,还吞下的“权益被侵害”哑巴亏。
记者接到读者热线爆料,台州市民林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年前在一家四川私厨微商购买了熟食兔肉,并通过真空包装从四川快递到台州。但林先生食用后当晚就出现腹泻不止的症状,最后只能半夜前往医院挂急诊。
但事后林先生却嫌麻烦,并未向店方反映问题。“期间有吃过其他食物,也不能十分肯定是兔肉引起的。”林先生表示,自己时常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蛋糕、零食等产品,而对于去年推出“无实体店的网店不得销售散装熟食”规定表示并不知情。“在微信上买东西非常方便,价格又比实体店便宜。而且都是熟人朋友试过后推荐的,以后还是会购买微商食品的。”他说。
椒江白领张小姐经历了一次糟糕的微信购物的经历。她与同事拼团,在椒江市区一家私房蛋糕微店共购买了300多元的蛋糕、班戟等产品。但张小姐收到榴莲千层切块蛋糕时,发现实物和图片不符,“很明显看出来偷工减料,而且售价30元,没有比市场价格实惠多少。”不过更令张小姐气愤的是,店家坚持不予退货的态度。因店家老板是同事的朋友,张小姐没有继续深究。“毕竟要顾忌朋友的情面,不过下次在微信买食品就要谨慎些。”她说。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15位市民,绝大多数都有通过微信购买食品的经历,且都是朋友推荐才加微商微信号。当记者问及“网店应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场所”新条款时,仅2位市民对表示知情。其中一名表示只接受有实体店的微店,眼见为实这样才比较放心,另一名表示不会通过微信购买食品,像私厨厨师门槛不高,有没有相关健康证都不清楚,食品安全问题堪忧。
新规出台,仍有微商对转战实体店持观望态度
去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正式将网络第三方平台纳入监管范围。那么我市的微商对此反应如何?记者随后采访了多家微信圈的自制美食卖家,仍有个体微商考虑成本等问题,对开实体店保持观望态度。
来自温岭的蔡先生,在去年国庆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沙拉实验室”的微店,他还是店里的全职厨师。“我们一天接单40份起跳,最多达到大概200份。平均一份的利润空间大概是30%。我们不像一些私厨不让消费者进入自家厨房,工作室是对外开放的,允许客人自提。”蔡先生表示,创业至今,暂时没有顾客问及营业执照等问题。
记者随后询问其是否有开实体店的打算,“已经在选址准备阶段,开店要投入二三十万,成本增加是个问题。”他表示,打算开实体店,不光是考虑到去年相关的规定出来,也是为了自身品牌的推广。
此外,也有一些自制食品的店主,目前仍还未有实体店的打算。其中原因他们多为兼职“微商”身份,生活中都有自己的正职。并考虑成本、自身能力等各方面,还不具备开实体店的成熟条件。比如临海的杜先生,在微信朋友圈推广自己的泡菜。据介绍,其一罐400g泡菜售价12元,对比之下,市场价格大概就要18元。“我一罐大概能赚3元利润,如果开实体店成本就大大增加了。”他说。
“老爸外卖”老板刘媛介绍,店里掌勺的是她的父亲,其本具有厨师资质,也有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当天的菜品都是限量供应,小锅烧制来保证品质。
“我有自己服装店,作为顾客上门自提的场所。基本多做熟客生意。目前还是希望通过微信打响名气后,再打算开自己美食实体店。”她说。
有效维权要提供卖家具体信息
去年年末,温岭一家水果微店推出团购活动,温岭的李小姐与同事拼团买苹果。而收货检验时,所有人反映苹果存在不同程度的磕碰腐烂。李小姐随即联系微商售后要求退货退款,但在协调无果后,她拨打了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温岭城东市场监管所的潘薇霞告诉商报记者:“李小姐提供了该微店的联系方式和实体店地址,我们工作人员有迹可循,才能进行相关调查协调的工作。”最终,在温岭城东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微商同意全额退款,并对该产品进行下架。
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卢俊律师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和第三方平台本义上还是存在差异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和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双保险”。而微信朋友圈多数是个人交易,多数商户不具备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再加上微信为非实名制注册,无法核实其真实资料。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纠纷,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因没有侦查权,维权就成了难题。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王莉萍副局长建议,为了避免自身权益被侵害风险,市民最好选择在有实体店、证件齐全,具有营业资质的食品类商店里进行消费。她提醒经常在微信朋友圈购物的市民们:首先要掌握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比如索取了解其个人名字、联系方式以及经营地址;再是保留相关聊天记录以及快递单据等凭证,方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的陈科长告诉记者,今年他们策划了一系列的“3.15”活动,其中一项就是市民如果对某些产品存在疑问,或是想抽检商品,可以通过微椒江、椒江市场监督等三大微信平台进行投票或提供信息。“最终征集投票较多的项目将作为我们往后重点抽检的依据。”陈科长表示,最近微信已成为消费投诉一个新热点。“除了实体店,今年我们首次将椒江范围内的淘宝店、微店等网上店铺纳入我们这次征集活动中。不过需要提供对方的网店、微商具体地址,以便我们执法人员有地可寻。”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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