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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共建共享幸福珠海

发布时间: 2016-01-19 15:14:39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创新亮点二:法治社会建设示范引领,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始终坚持从法治层面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新途径、新举措、新机制,着力构建和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社会领域法治建设。自2011年以来,充分利用珠海双重立法权的优势,先后推动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以《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为总纲,覆盖各项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分领域的社会建设制度体系。二是创建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2013年11月,省社工委与珠海市签订关于共建全省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协议,用5年时间把珠海建成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协议签订以来,全面加强社会领域法规规章的“废、改、立”,以法治手段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进程,有效发挥法治对社会建设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三是加强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规划。2015年11月,在深入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规划的意见》,对珠海市社会领域法制体系框架和重点项目进行整体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十三五”珠海社会领域制度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四是在加强社会领域法制体系建设的同时,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政策评估工作,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社会建设成效的标准。近两年,先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服务政策《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和公共服务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免费教育补贴、中等职业学校代耕农子女(含渔民)免费教育)等,从政策执行、政策效能、工作基础以及总体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评价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实施政策评估,倒逼相关部门突破自身利益,提高法规规章制定水平。珠海市社会领域制度化建设的做法,在2015年11月北京举行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年会上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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