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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强化法治思维全面构建法治治理机制

发布时间: 2016-01-19 15:05:01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三、坚持治理法治化,打造“法治之城”

惠州在推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坚持以法治为核心,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推进“法治之城”建设。一是深化法治治理机制改革。探索实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主要部门“服务清单”和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与形势司法“两法衔接”制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联机制”,率先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等改革,率先成立“中介超市”,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大力培育法治文化。打造全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办好“法治在线”、《以案说法》等栏目,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感动惠州十大人物”、“十大最美家庭”评选,打造“好人之城”等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三是全面实施“法制副主任”制度。全市1249个村(居)委全部聘任“法制副主任”,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合同、调解矛盾等法律服务。同时,探索推行“法制副厂长”、“法制副校长”、“司法惠民工作站”等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四是扎实开展“法治惠州”创建。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县(区)完善创建机制,2011年以来,全市有52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博罗县田牌村、龙门平陵镇光镇村等7个村被评为“全国法治示范村”。大亚湾区和博罗县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在仲恺高新区试点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在博罗试点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在龙门和惠阳开展诚信守法家庭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创建活动,为基层依法治理探索新路子。

法治化:法制副主任

图说:“法制副主任”走村入户调解村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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