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强化法治思维全面构建法治治理机制
发布时间: 2016-01-19 15:05:01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坚持治理民主化,践行“由民做主”
惠州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注重尊重和保障群众的主体地位,实现“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转变。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实施《惠州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制度》等41项制度性文件,聘请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组建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审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论证,通过“把关”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公信力。每年办好由群众投票决定的“十件民生实事”。二是实施“四民主工作法”。在排查整顿450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在城乡社区全面实施“四民主工作法”。村(居)民通过“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4个步骤,对农村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决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解决了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分配、山林土地纠纷等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了基层干部腐败,促进了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培育多元治理主体。目前,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3255个,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6.9个。充分发挥这些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由“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围绕“直通快办,解民忧,惠民生”,惠州在全省率先创立社区约请职能部门现场办公制度,通过居民提事、社区约事、部门现场办公,调动基层群众、社区组织、政府部门等多方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120场现场办公会,有效解决150件各类问题。
图说:龙潭镇土湖村按“四民主工作法”召开村务表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