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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成立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 创新基层社会

发布时间: 2016-01-19 14:52:11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同时确定“五不议事”原则。即涉及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须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不议;明显带有歧视性、明显不公平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五议五不议”的明确界定,找准了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的“生存空间”,让民商委大有可为,有力推动了基层协商民主协商委员会在社区中壮大和发展。

三是实行“六步议事”,解决“怎么议”。按照“社区党组织领导、居民代表大会决策、协商民主委员会议事、社区居委会执行”的职能定位,在实践中总结形成民主协商“六步议事”工作法。一是广开渠道收议题。在议题的来源上,有上级党委、政府“点题”,非政府组织“送题”,协商委员自身“带题”,社区群众“报题”多种形式。设立《民主协商委员会建言工作记录簿》,方便收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党组织筛选议题。经社区党组织把关,确定协商议题的内容后,交由民主协商委员会协商、讨论;三是初拟方案。确定协商主体、协商形式,拟定协商方案,收集议题资料,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四是召开会议。民商委成员平等议事,协商形成的共识经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后,形成最终决议;五是“两委“督促抓落实;六是对议事结果通过、公示。“六步议事”工作法,对民主协商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方便基层社区的理解和把握。

图说:新成街道建成社区民商委组织民商委员进行社区民商工作内容培训

3、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提升议事决策水平

一是定期例会制度。社区每月或每季度都要由委员会主任或议题召集人、轮值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则随时组织召开,根据议事需要可以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二是协商讨论制度。通过平等、理性的讨论、对话、交流,让全体成员具有协商议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议事过程上,力求理性议事、追求共识。各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所协商讨论议题,必须经过80%以上成员同意后,才能形成决策性意见或建议,提交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开展协调。三是包片负责制度。协商委员会居民委员,要以小区楼院为单位,划定包片负责区域,定期联系片区居民群众,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群众反馈联系协调结果。协商委员会非居民委员,则要根据其职业特征和社会身份情况,发挥资源优势,重点负责联系协调驻区企事业单位。四是审议监督制度。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下一年度社区工作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在每年底也对民主协商委员会年度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参与工作较少、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因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民主协商委员,在经会议表决后,重新进行调整增补。五是学习培训制度。政法委和各街道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进一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提升协商委员会成员参事议事的本领和能力。

图说:大庆街道景和社区民商委针对小区内修建过街天桥议题召开民商会议

为提高议事的质量和效率,让议题回到群众中去,我们还坚持三个原则:即集体决策原则。凡属协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不能搞拍板决定式的“一言堂”。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民主决定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一事一议”原则。一事一议地对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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