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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盘活存量资源 引领“众创”潮流

发布时间: 2016-01-18 17:10:08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坚持惠民安民,稳步提高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

着眼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在保基本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特殊群体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获得感。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05年以来实现“十一连增”,年均增长率在12%以上,全市月人均养老金达2072元,社会化发放率10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月105元,比“十一五”末提高了50%。二是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居民医保筹资增长机制,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年筹资标准达52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内报销比稳定在85%和75%以上。实施覆盖城乡的居民大病保险,在居民医保补偿的基础上,2014年全市有950名患者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人均补偿4500元,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保持10%的增长幅度,将8000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统一全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四是实施特殊困难人员托底保障。建立社会保险续保引导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广大社会特殊群体的保障问题。针对“4050”、长期失业、“零就业家庭”等七类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社保补贴政策,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针对达到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大龄参保人员,实施后延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针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实施银行贷款助保缴费政策;针对原为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现为灵活就业的人员,实施一次性财政补贴政策,补缴社会保险可一次性享受缴费总额10-25%的财政补贴。

图说:学生医保参保及医保卡换发培训会

图说:参加全国社会保险贯彻现场会的各级领导参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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