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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注重政策设计强化经办管理 努力构筑大病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 2016-01-18 16:56:47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一)践行大病统筹救助的主要经验

1、完善政策制度,明确救助内容

2011年初,经对前三年全市所有参保参合人员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及报销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全市推行大病统筹救助政策的可行性后,市政府印发《大病统筹救助办法》,卫生、人社、民政、财政四部门出台《大病统筹救助实施细则》,于2011年5月1日起,统筹各类医保资金,由财政兜底,与基本医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无缝衔接,在全国率先开展市级统筹的大病统筹救助工作。

政策规定,凡我市范围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病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大病救助报付。对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精神病、白血病、再生障碍型贫血、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等6种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对住院患者采取单次和累计两种救助方式,城乡居民单次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进入大病救助,其中3-13万元报销85%,13万元以上报销90%;城镇职工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3万元进入大病救助,报销90%;五保、三无对象全额救助,城乡低保户个人负担费用按70%救助;对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住院费用2万元以上、低保户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各类医疗叠加保障最高报销封顶线30万元。

图说:经办机构设立的投诉咨询

2、成立组织机构,强化管理服务

成立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人社、民政、财政、医改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大病统筹救助推进工作。下设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从市人社局医保处、市卫生局合疗办、市民政局低保处、市财政局社保科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负责全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管理机构成立后,制订基金管理条例、资料审核规程、档案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实行半月例会制讨论解决运行中显露的问题;组织各县区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大病统筹救助相关政策专题培训;深入医疗机构,协调各方建立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编印政策宣传资料,在医疗机构和人口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活动,保障了大病统筹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图说: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群众送来锦旗感谢

3、严格资金管理,保障平稳运行

宝鸡大病救助基金按参合农民30元/人年、城镇居民40元/人年、城镇参保职工500万元/年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困难人群医疗救助从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筹集的资金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设立的“大病统筹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政策实施中,要求每月5日前,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发生的大病救助医疗费用报市大病办审核,每月10日前,市大病办将审核后账目明细报市财政审定拨付,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自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运行两年中,全市共救助大病患者9748人次,救助金额1.3亿元。其中单次住院救助6645人次、10155.7万元,年度累计救助3103人次,2786.5万元,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图说:在市区人群密集场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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