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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 2016-01-18 11:43:41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坚持持续改进原则。主要从八个方面不断改进:

一是由摇号分房改为凭证选房。2012年以前,对通过“三审两公示”(即由申请人到街道服务窗口申请,街道服务窗口一审一公示、市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保障家庭的收入和财产联动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媒体集中公示)的保障对象采用摇号分配方式供应共有产权房改为供应证方式直接供应共有产权房。由于房源充足,2012年采取供应证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在两年内持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部选房、购房。

二是采取信贷担保措施。为了提高购房家庭一次性支付能力,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创新按揭贷款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保证担保、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方式支持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房。

三是优化共有产权份额调节机制。根据购房家庭承受能力,从2013年开始,进一步调低个人出资最低份额比例,同时不设置个人最高出资份额,即个人出资可在不低于60%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出资的具体份额。

图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住房保障创新成果研讨会

四是动态调整收入线准入门槛。每年对共有产权房保障家庭的收入线标准进行动态调整,2014年以前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2014年开始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确定,不断扩大保障范围。

五是改实物配售为实物配售与货币补贴并举。目前我们在坚持通过政府集中建设、分散配建回购的方式筹集共有产权房房源出售给保障对象的同时,从2014年开始,我们积极探索货币补贴助购方式向保障对象提供共有产权房。即由政府向保障对象提供货币补贴,保障对象直接到市场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形成共有产权房。出资份额可在保障对象出资不低于60%、政府出资不高于40%的条件下,由其自行选择。为了引入社会资本,我们还采取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方式,向保障对象提供支持,共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形成共有产权房。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个人出资不低于70%、企业、政府出资分别不高于20%、10%的份额;个人与企业两方出资的,个人出资不低于70%。

六是改单一租住为先租后售。为进一步盘活政府积淀资产,改进退出机制,变硬性退出为柔性退出,将政府出租给保障对象的成套公租房,在保障对象住满两年后,可由保障对象根据自身条件按照出资不低于60%申请购买,形成共有产权房。申请购买的全价为市场评估价。

图说:“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作为典型案例编入中组部编写的全国干部培训教材

七是不断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将保障对象由市区城市居民扩大到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在坚持向市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和棚户区改造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共有产权房的基础上,将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范围。对大中专院校毕业不超过8年,具有市区城市居民户口的无房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货币补贴,助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形成共有产权住房,也可申请实物配售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新就业人员与城市居民的最大不同是对收入没有限制,主要是着力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同时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对我市户籍人口到市区务工并在市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无房已婚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货币补贴,助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形成共有产权房,也可申请实物配售一套共有产权房。让进城务工人员进得了城、住得上房、站得住脚,为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做出努力。

八是向共有产权个人提供救济。在共有产权期间,共有产权个人因治疗重大疾病和伤残等急需退出共有产权房的,或无力偿还个人产权部分贷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政府可以按原配售价格回购个人产权,同时按规定向其提供公租房;或者调减个人产权份额,调减的产权份额由政府按原配售价格回购。

图说:住房城乡建设部冯俊 总经济师到淮安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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