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 2016-01-18 11:43:41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主要做法
由于淮安做出先导性探索和推动,并产生广泛影响,2014年3月份淮安被国家住建部列为全国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
(一)坚持创新原则。在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淮安与全国大部分城市一样面临许多困扰。在培育房地产市场起步阶段,继续大量建设经济适用房会严重冲击商品住房市场,随着商品住房价格大幅攀升之时,又出现部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不起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人又想转手倒卖,由于划拨土地性质,决定了经济适用房上市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但部分购房人在补交土地出让金过程中集访缠访引发一系列社会不稳定事件,经济适用房在“退出”中出现了严重问题,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也须亟待解决。在深入分析经济适用房和城市化中存在的问题后,我们认识到,产权不明晰是经济适用房内在的关键矛盾,要避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明晰产权上求突破。
从2007年开始,我市探索用出让土地建设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划拨土地建设供应的经济适用房,以便实现两大目标:一是用共有产权房替代经济适用房,以便明晰产权,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购房人住房问题的同时,减少购房人谋利空间,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合法权益;二是帮助棚户区改造中的住房困难户买得起房。
图说:全国住房保障及市场调控高峰论坛在淮安举行
淮安的共有产权房就是由政府以出让土地方式集中建设,房屋出售价格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挂钩,一般低于同区段、同期楼盘商品住房市场销售价格的5-10%左右,向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定向销售部分产权,形成共有产权住房。2007年-2012年期间,购房人和政府出资份额主要执行7:3。7︰3共有产权房份额比例,主要是根据传统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同期、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之比确定。一套共有产权房的个人出资额等同于购买同面积经济适用房的出资额。在棚户区改造中,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的产权份额,主要执行7:3,即被拆迁人出资所占份额一般占购房总价的70%,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