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社促进会名誉会长余展: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些看法
发布时间: 2015-12-27 11:08:54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中国村社促进会名誉会长余展
以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符合时代的需要,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界客观规律、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深化和行动上的遵循,可以说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更具广泛的动员力和号召力。十八大以来,美丽乡村建设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得到广泛的响应,亿万农民群众投身这一宏伟事业取得前所未有的进展。今天,在这里以此为主题进行交流探讨,具有积极的意义。
讲点个人的看法,供参考。
一、美丽乡村主要靠农民群众自己来建
我们党一贯重视农村工作,从战争年代的减租减息、老区的土地改革,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土改、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再到改革开放的家庭联产承包,新的专业合作等等,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政策,做了一系列的农村工作。概括地说,既有大量的成功经验,也有过失误的教训。成绩是巨大的,经验是丰富的,教育也是深刻的。我认为,其中重要一条就在于,在农村办任何事情,一定要把领导的选择和农民群众的选择结合起来。凡是这样做的时候,我们的农村工作就有声有色,不断发展;相反,农村工作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难以实现原定的目标,最终得不到农民的认可。历史上这样的经验教训,是不少的。1980年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种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尊重社队自主权统一起来,既发扬民主,又善于领导。”也就是说,既不能以我们的选择代替群众的选择,以我们的意愿代替群众的意愿,也不能放弃领导,任其自流。这些话实际是对党的农村工作历史经验的重要概括,值得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深思和汲取。
建设美丽乡村,肯定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谁不想把自己的家乡建设好,过上富裕美满的日子。但是,如何建设美丽乡村,农民有什么愿望,有什么困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从何入手等等,则必须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把领导的选择同农民的选择结合起来,决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愿强加给农民。诸如强迫命令,大折大建,或侵犯农民的利益,或加重农民的负担。
美丽乡村建设所以要号召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还因为只有农民的群策群力,才能建成。政府支持帮助是必要的,但只靠政府出力,老百姓自己不出力,是办不成的。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计划在这五年内,按照每年每村支持150万元的安排,连续支持两年,整个计划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建成六千个美丽乡村,每个村合计得300万元。大体算下来,中央财政需出资180亿。全国近60万个村(实际58万多),中央财政五年支持六千个,只占全国村庄约1%不到。如果只靠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美丽乡村建设是难以推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