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
发布时间: 2015-12-22 13:51:24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新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构想。近年来,瓦房店市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2013年,瓦房店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造实力瓦房店、文明瓦房店、活力瓦房店、幸福瓦房店、美丽瓦房店的总体要求,以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多方求解沿海开发、经济转型、城市建设、生态改善、民生保障等重大现实课题,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大农村地区经济收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着力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4年,瓦房店市GDP为912亿元。全市总人口:939573人;其中,农业人口:616504人。2014年,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公布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63元,增长9.9%超过同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增长。2015年,预计实现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14369元,增长10%。在第十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列12位,居东北县域首位。在东北县域率先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被授予 “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家纺流苏名城”、“中国轴承之都”等荣誉称号。
第一部分 高起点规化 建设宜居乡村
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瓦房店市始终把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以建设生态市为抓手,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生态双赢共进的良好格局。
一、规划先行科学指导
瓦房店市始终坚持把规划放在优先位置,以规划指导生态市建设,确保生态市建设扎实推进,2009年着手编制《瓦房店生态市建设规划》,于2011年正式颁布实施。又相继编制了《瓦房店市乡镇、村屯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建设规划》、《瓦房店市集中供热规划》、《青山工程规划》等专业性规划,各乡镇积极优化调整乡镇环境发展规划,切实把美丽乡村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 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紧锣密鼓制定和出台了《瓦房店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我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以及工作措施和要求等,成为我市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我市宜居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城乡统筹、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结合瓦房店市全域城市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经过三年的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文明程度,提升农民生活品质,让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市宜居乡村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建设要求,以一年全面深化,两年明显改观,三年整体提升为目标,从 2015 年开始,以基础较好的行政(乡)村作为宜居乡村建设示范点进行重点发展建设,到 2017 年按照省政府“百千万宜居乡村建设工程”标准,创建“宜居示范乡”12 个、“宜居示范村”60 个、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宜居达标村”标准,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宜居乡村建设。到 2020 年,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一是加强领导。为了保障宜居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我市成立了“瓦房店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高顺东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以此加强对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成立“瓦房店市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各项工作。
有关部门也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市、镇、村三级管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网络。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点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常组织拉练检查,推动全域性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市人大、市政协定期组织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专题视察,在水资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调度督导,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将美丽乡村建设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对没有达到时间进度要求的,重点督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同时,将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与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乡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赋分制管理,充分调动了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了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三是统筹规划实施。依据村镇体系规划,以规划部门为主体,科学编制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和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完善村镇体系规划,明确中心镇、重点镇和一般镇,以及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2015—2017 年,以规划部门为编制主体,依据上位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宜居乡村示范村和达标村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按照宜居乡村建设标准,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将建设、治理、改造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每个拟建的宜居乡村,逐一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依据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期逐步实施。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加大乡镇、村规划编制及测绘经费投入,专项用于宜居乡村各项规划编制。投入经费实行市级统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完善管理机制”的原则,采取“条条管理,块块落实,条块结合”方式,将各类涉农建设资金,包括六化工程资金、农村连片整治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村屯绿化的资金、改水改厕资金、农房改造资金等整合优化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进行配套,乡镇可先行投入,通过以奖定补方式给予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 1000 万元宜居乡村建设组织推进奖,用于宜居乡村建设,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将农村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运行维护资金由市政府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乡村道路、路灯、污水处理等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所需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