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手机版  |  桌面下载  |  邮箱登陆  |  论坛注册  |  站点导航定制
 

丰润法院积极采取六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 2015-12-10 16:27:37   |  来源: 河北法院网   |     |  责任编辑: 君君

 

今年以来,丰润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三个至上”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实施案件“提速”。要求各业务庭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要贯彻“四优先”原则,即: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做到维护妇女儿童权利。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要求刑事庭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及“稳、准、狠”的打击原则,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惩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应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

重视做好调解工作。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占很大比例,该院注重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力度,利用庭前、庭中和庭后进行调解,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要求立案庭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用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积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准许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申请执行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公开开庭,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校开设妇女儿童专项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大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民事案件中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力度,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妇女的合法权益进行适当倾斜,全力维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中树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对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的审理,在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基础上,注重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女方对婚姻的态度,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