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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

发布时间: 2015-07-01 15:27:14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这是我国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

经过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这一章中,法律规定: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在经济领域,国家安全法也做了规定。

比如,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在网络建设与信息安全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这一章中,法律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安全法还对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做了规定。包括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

同时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另外,在审查监管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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