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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安排部署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6-11 14:29:30   |  来源: 水利部   |     |  责任编辑: 君君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汛救灾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淤地坝工程度汛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防总于6月9日向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7省(自治区)防指和黄河流域防总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对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提出六项要求,一是严格落实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要高度重视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淤地坝防洪度汛责任纳入各级防汛责任体系,逐级落实防洪度汛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骨干坝和重要位置中型坝要逐坝落实责任。二是加强汛情预报和汛期值班。要了解掌握各地暴雨动态,做好防汛信息预报和预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级防指要组织对淤地坝防汛值班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加强隐患排查。要及时对淤地坝工程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下游有村庄、学校、工矿、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病险淤地坝,要逐坝进行重点排查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四是加强度汛安全管理。要组织编制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淤地坝工程调控运用的监督管理,严禁蓄水运用,对汛前、汛期有蓄水的要通报违规行为并监督其及时排空。要督导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在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在汛前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并制定度汛应急方案。五是加强应急处置。强降雨期间,对下游有村庄、学校、工矿、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病险淤地坝,要强化巡查值守,确保险情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要完善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等预案,做好下游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管理,防止险情尚未解除情况下因擅自返回造成的伤亡事件。六是加强信息报送。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黄河防总和国家防总报送工程险情、灾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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