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 2015-05-06 10:47:37 | 来源: 浙江省水利厅水管总站 | | 责任编辑: 君君
一、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按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成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履行公益性水利工程业主的职能,在工程具体管理上,项目法人只负责政策处理、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筹措、防汛抗旱调度、工程安全及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不直接承担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向社会招标,由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
二、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建立
1.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已推行数年,但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没有很好的落实,实质上仍沿袭着传统管理模式,建设阶段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工程指挥部,工程建成时,通过组织调动,招工等形式组建水管单位,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项目法人还没有完全统一,这样势必造成项目法人重复设置,人财资源浪费,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去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按照这个要求,应根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组建不同类型的项目法人。
按照建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和经营性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不同特点,组建项目法人的基本框架: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国企改革,进行转制或按公司法组建项目法人;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可根据管辖职责范围,按区域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水利工程大多数具有公益性,若每个项目均成立一个项目法人,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众多的项目法人,势必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增加了财政和受益区群众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单个项目规模小,不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而当今科学管理技术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技术使得水利工程按区域远程管理成为现实。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可按区域成立,按照管理权限,可成立省、市、县、乡(镇)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站(所),作为项目法人,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2.改组现有的水管单位,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走向市场
大力培育水利工程管理市场,在建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同时,要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并对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要实行资质管理。首先要改组改造现有的水管单位,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按企业化直接改组成物业管理公司,并根据其目前规模、技术管理力量等核定资质等级,允许其在资质范围内对外承揽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对改组后的富裕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分流,一是达到一定年龄的职工实行内部退休;二是分流到经营实体;三是停薪留职;四是内部待岗,以后可再参加竞争上岗,同时若干时间内发给生活费;五是自谋职业;六是参照国企改革的办法,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利资源优势,创办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安置水管单位富裕人员。其次,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成立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或兼承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同时,要大力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造就一批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
3.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专项基金
经营性水利工程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其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由企业营业收入负担,经费来源比较明确;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若全部由财政预算来安排,显然比较困难,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改革要重点解决好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问题,这是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从目前来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不可能全部由财政来承担,但可以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专项基金,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是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二是有关规费收入;三是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转制收益;四是无偿划拨受益区内一定的土地等资源,通过资源的出租、出让、承包、股份合作开发等形式取得的收益;五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受益区征收;六是有关单位、人士捐赠。专项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改革的配套措施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还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公益水利工程实行物业管理模式,一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进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工作。二要妥善处理好现有的水管单位,对转制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在税收、养老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三要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水价不能完全到位前,要给予供水单位一定的财政补贴,以维持其正常经营,或将供水纳入公益性项目。四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要尽快制定《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标准及费用定额》、《水利工利管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与管理办法》、《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公益性水利工程专项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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