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统一公益性水利工程资金投入政策
发布时间: 2015-05-06 10:46:15 | 来源: 中国水利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3月底,湖北省通过人员定编、定岗、资产清算、职能划分、重组等工作使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消肿”,全省16个市有11个出台了改革方案,这次改革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成为3月1日出台的水价办法最新配套政策。
去年,湖北省就开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现已出台的水价办法服务,各单位把实施新水价办法作为一件关乎生产力发展的大事摆在第一的位置,在其间召开的几次会议上,各地对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了探讨,求同存异,步调趋于一致,并开始核定资产成本等方面的调研,方案出台进展顺利。
湖北水库枢纽工程的1/3至2/3投资是为防洪所用的。众所周知,防洪仅产生社会效益而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其它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工程与防洪公益性工程是一个整体,即使产生效益部分工程的管理维护费用采取合理水价政策使之完全到位,但公益性的防洪工程部分管理维护费用不足,也不能使工程发挥正常效益。
这些问题引起省政府重视,并在全省推进这项工作,要求各级部门必须落实水源工程中公益性防洪工程管理维护费,减轻新水法出台后引起的新问题,维护水管理单位利益,确保工程整体效益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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