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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超市乱象律师说法:改标签售过期食品均违法

发布时间: 2015-03-16 13:40:20   |  来源: 京华时报   |     |  责任编辑: 曹洋

 

尹律师强调,更改食品标签的行为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轻则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尹律师介绍,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内容,商家更改食品标签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所面临的处罚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且根据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做出相应罚款。

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商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另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伪造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企业,要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消费者可索赔十倍价款

面对此类侵权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尹律师表示,如消费者发现购买的食品已过保质期或被更改过标签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同时一定要注意取证,养成取证习惯为自己维权提供证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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