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售藏陷阱 以销定产被指转嫁风险
发布时间: 2015-03-12 13:52:47 | 来源: 通信信息报 | | 责任编辑: 曹洋
近年来网络预售是许多人购物消费的重要选择,这一模式受到热捧,主要是因其方便、实惠。但在消费过程中,也暴露了退款难、产品与前期销售描述不符等问题,北京市工商局仅在2月就接到了535件有关网上预订服务方面的投诉,成为近期的投诉热点。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多的消费纠纷,其原因来自于预售模式“以销定产”客观存在的弊端,即是消费者被转嫁了卖家的生产风险。所以相关部门应当要及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预售市场,除此之外,商家也应当诚信为本,履行承诺;同时消费者也需留意合同,及时留下凭证,预防纠纷发生。
网络预售大受欢迎
网络预售模式近年来成为消费新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络预售便利、快捷、优惠力度大的吸引下,培养了在网上预购的消费习惯。同时,越来越多的产品也加入到预售行列中,从传统的电影票、机票、酒店预售到现在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涵盖了衣食住行各个方面。
网络预售的商业模式,之所以能够受到如此热捧,与其便利、快捷的优点有莫大关系,以在线旅游预订为例,网络预售往往能通过一条龙服务一次性解决证照办理、交通住宿预约等复杂的流程,尤其在每年的旅游出行高峰期,私人往往很难提前预定食宿等问题,而网络预售能够以其强大的渠道优势解决消费者的需求。
而其强大的渠道优势还表现在另一方面,即提供网络预售的企业从进货渠道上能够长时间、大批量的预约产品,享受到力度更大的折扣,从而压缩成本空间,既能够提高自身所获得的利润,对于消费者方面而言,优惠也就相对更多。
通过预售形式消费者能够获得方便、优惠的产品以外,对于商家来说,预售方式也可谓“百利无害”,消费者提前支付货款能够让商家无需再考虑产品生产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就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而且,借助预售销量来判断生产规模,是避免过度生产造成库存积压的有效途径。
然而,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取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等一系列侵犯消费者基本权益的格式条款,这也折射出现在网络预购领域存在着乱象亟需处理。
预售陷阱多种多样
从目前来看,预售合同的陷阱多种多样,但归结起来,主要存在的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退款退货难,其中包括拖延退款时间、预售产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等多个方面。在过去的消费投诉中,有不少商家以预售产品是“以销定产”为由,拒绝退换或者是全额退款,给许多消费者带来不便。
二是夸大销售数量,以“饥饿营销”的手段来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锤子手机去年双十一在天猫的预约活动中,订单预约数量被网友质疑是造假,目的在于借此来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刺激普通消费者的消费情绪。
三是商家借助预售将投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机票临时遭取消,购买手机许久不出货等问题屡见不鲜,尤其在旅游领域更是频繁出现,有消费者购买春节美国九日游产品,临行前却遭商家告知因同行团员被拒签过多,所以该团无法成行,进而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影响。
归根结底,产生预售合同陷阱的根本原因,来自于“以销定产”这个模式的弊端,原本商家用于商品生产的资金,通过预售形式实现了提前套现,转而由消费者承担了这笔无形的费用,商家只需做好供应链即可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但一旦供应链产生断裂,则消费者很快就会被推至前面承担风险。有不少终端设备厂商,通过饥饿营销来夸大产品的销售数量,但实际上因为销量的不足,导致了生产线上产能的不足,消费者也就在无形中落入了预售合同的陷阱。
避免纠纷强力监管势在必行
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预售的现状是,每次预售都是与商家做道德的博弈,因为商家之所以敢于转嫁风险,一定程度上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个新兴的商业模式缺乏有效合理的规定。商家方面应当要恪守职业道德,在提前获得利润的情况下,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起责任,预售产品是建立在口碑、诚信基础上而来的,一旦只顾眼前利益,而破坏了与消费者的信任感,就很难在市场中立足,到头来害人终害己。
消费者则更需要留一个心眼,预售陷阱大多藏于购买合同中,所以在购买预售产品时要认真阅读合同规定,尤其是合同中的注意条例,预防合同中的不利条件。此外,在消费过程中,要选择信誉良好、口碑评价好的预售提供方,对于消费过程中的任何消费承诺要及时留存凭证,以便能够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当然仅凭道德约束,还很难解决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暂时仅限于约束商家的具体行为,监管商家的法律法规仍有一大片空白。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步伐,跟进市场发展速度,以明文来规范现在的网络预售,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和纠纷,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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