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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网店逾期不退货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 2015-02-27 09:06:14   |  来源: 天津日报   |   作者:陈忠权   |  责任编辑: 曹洋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施行。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要求15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的,或以消费者已拆封等理由拒绝退货的,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记者日前在一些电商网站平台发现,一些网店依然没有提前做好相应准备,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15天换货、拆封不退换货、质量有问题要举证才能退换货的声明依然挂在多家网店主页的显眼位置。一家销售化妆品的网店客服介绍,他们销售的化妆品是国际名牌,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一家销售家电产品的网店也宣称,如果包装箱被打开,就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原因是影响二次销售。

记者注意到,虽然也有一些网店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15天换货,但是却人为抬高了网购者退货的成本。比如,一家销售洗衣机的网店规定,如果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网购者要承担货值5%的退货运输费用。以购买一台价值6000元的洗衣机为例,如果退货,网购者就要承担300元的运输费用,变相在逼迫网购者不要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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