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50万人以上县城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14-12-16 13:26:12 | 来源: 新华网 | | 责任编辑: 曹洋
六、《规划纲要》对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是怎样要求的?
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各级公立医院应开设的设床临床科室数以及每个科室的适宜床位数,结合目前的平均规模,提出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七、《规划纲要》重点平衡哪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规划纲要》从现状和到2020年实现的可能出发,按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承担70%服务量来确定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与非公立医院之间的资源比例关系,将公立医院床位标准确定为每千人口3.3张,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同时,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纲要》明确的上述机构的保障职责。
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规划纲要》还提出,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等措施。
(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规划纲要》在全国范围内以千人口6张床为基础进行宏观调控。各省份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区别作出规划。要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关系。
针对目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等突出问题,对区域内卫生服务体系不同类型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防治结合;二是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三是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四是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推动多元发展;五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推动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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