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设立督查处:监督检查区县政府履职

发布时间: 2014-12-15 14:44:39   |  来源: 北京日报   |   作者:骆倩雯   |  责任编辑: 曹洋

 

近日,经市编办批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督查处。今后,督查处将受市政府督查室的委托,承担起对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督查任务。据了解,设立专门的督查机构,将有利于全面监督检查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情况。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新设立的督查处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督查处的牌子,该处将承担起对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督查任务,包括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负责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等。

据悉,明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环保法修订案》中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就本市而言,环保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参与推进的工作,根据法规规定,除环保部门承担部分具体的落实职责外,大部分的具体职责分布在30多个职能部门及16个区县政府。要对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需要设立专门督查机构专司督查工作,才有望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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