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严管控保环境质量 工地停工三成公车停驶

发布时间: 2014-12-12 14:18:38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徐小怗 邵艺   |  责任编辑: 曹洋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举行在即,为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江苏省南京市决定在公祭日活动前后采取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措施。目前,公祭日活动环境管控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从12月6日开始,进入了为期12天的第二阶段管控。

管控措施明确,国家公祭日期间,南京空气质量要达到二级良好水平,水环境质量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优良;玄武湖、内外秦淮河、金川河、南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水系等重要水体感官良好。

据悉,11月17日至12月5日第一阶段管控期间,南钢、梅钢、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等重点石化、钢铁企业停用部分重污染生产装置;水泥、铸造行业全面停产;各区(园区)确定一批停限产企业;华能电厂、金陵电厂等6家热电企业发电水平比去年同期下降15%。

管控第二阶段,也就是12月6日至12月17日期间,各项管控措施全面升级。南钢、梅钢、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等重点石化、钢铁企业实施最大程度的停产措施;各区(园区)再增加一批停限产企业;6家热电企业发电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0%。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从12月6日起,除地铁3号线、地铁(隧道)盾构施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扩建工程(不含渣土运输)等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市范围内近2000家工地全部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产。对全市主次干道连续进行冲洗、洒水、清扫作业。禁止所有黄标车、高污染车辆及重型车上路行驶;绕城公路内禁止外地运输车辆过境;禁止外地高污染客运车辆进入南京。

同时,在第二阶段,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驶30%,这是南京有史以来首次为保障空气质量明确实施机动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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