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润”肉制品检出可致败血症脑膜炎致病菌

发布时间: 2014-12-12 13:38:42   |  来源: 新华网   |     |  责任编辑: 沈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本年度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雨润”食品有四批次产品上榜,其中,今年8月生产的肉制品贝贝罗尼意式萨拉米被检出不得检出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这种病菌人感染后主要表现为败血症、脑膜炎,违反了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首部致病菌限量标准相关规定。

五份样品中三份有致病菌

12月5日公布的这份抽检结果显示,马鞍山雨润百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雨润”贝贝罗尼意式萨拉米(100克/袋),5份样品中,有3份被检出了不得检出的致病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其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是一种人畜共患病的病原菌,也是冷藏食品中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病原菌之一,感染后主要表现为败血症、脑膜炎等。

我国首部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于去年12月26日公布,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标准,在肉制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限量要求为,在同一批次采集的五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样品检出。

问题产品在国标实施后生产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致病菌限量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在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次被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样品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3日。

马鞍山雨润百瑞食品有限公司为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雨润)的控股子公司。新华食品联系马鞍山雨润百瑞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办公室负责人不在,无法回答,按要求留下联系方式后,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得回复。

新华食品同时注意到,尽管给了半年的“缓冲期”,抽查未过关的企业并非马鞍山雨润百瑞食品有限公司一家。本次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生产时间晚于国标实施日期的还有:“口福不浅”爱卤土鸡爪样品(35克)被检出不得检出的沙门氏菌,该样品由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生产;北京豆豆厨食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日生产的“豆豆厨”内酯豆腐样品(350克/盒)也被检出沙门氏菌。

雨润五香豆干样品菌落总数超标88倍

在本次抽检的不合格名单中,还有3种“雨润”样品名列其中,分别是: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雨润”拆烧(200 克/袋),大肠菌群实测值为2400 MPN/100g,远高于国家标准;委托开源大众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制造的“雨润”骨汤香火腿(245克)实测菌落总数为440000 CFU/g,超标近14倍;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豆干样品(5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为67000 CFU/g,超标88倍。

据了解,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说明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此外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新华食品根据官网电话多次联系雨润集团和南京雨润,对方或以不了解情况挂断电话,或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利用传真、邮件、微博和微信也均未获得回应。至今,雨润集团官方网站上仍无该公司对于此次事件的公开回应以及相关动态进展。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