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兰州市监测空气质量启用新标

发布时间: 2014-12-09 14:07:44   |  来源: 兰州日报   |   作者:吕晟君   |  责任编辑: 曹洋

 

12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了解到,作为我国确定的联防联控重点城市之一,2015年1月1日起该市将全面实行新标准监测空气质量。

2012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标准),替代原来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老标准),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而兰州市是国家确定的47个联防联控重点城市,自2013年1月1日起该市即开始采用新标准监测和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监测数据可在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和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查询),新老两套标准并行,老标准主要用来纵向同比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新标准主要用来横向与全国水平进行类比。相比于老标准,明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新标准由原来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指标增加到六项,即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评价体系更完善,与人体感官更一致。

市环保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兰州市老标准优良天数299天,同比增加29天,优良率81.9%;新标准达标天数193天,达标率52.9%,在全国74个新标发布城市中年度排名第36位。今年截至11月底,该市老标准优良天数295天,同比增加17天,优良率88.3%;新标准达标天数239天,同比增加55天,达标率71.6%,前10个月在全国74个新标发布城市中月度排名分别为24、40、48、62、63、46、51、57、52和24位,均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同时未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中度以上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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