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等6省份联控机动车污染 区域内超标即罚

发布时间: 2014-12-03 10:32:23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邓琦 高玮   |  责任编辑: 曹洋

 

昨日,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带领大家参观“流动污染源排放与控制展厅”。记者 高玮 摄

为使“APEC蓝”常态化,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将于近期成立。近期内,区域内车辆排放超标将实现异地处罚。

同时,该小组将建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协调机制,搭建六省区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借助平台,协调小组将率先在全国实现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未来,区域内超标车辆将实现就地处罚。

北京区县环保局将对接周边

昨日,京津冀晋鲁内蒙古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联防联控协调会在京召开。

据介绍,六省区市将成立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北京市牵头,由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任组长。

协调小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津、冀、晋、鲁、内蒙古分别设立本地区联络办公室,下设新车排放管理及抽查、在用车排放管理及处罚、老旧车淘汰及在用车数据交换3个业务分组。

除了每半年一次例会和交流学习制度,该协调小组还建立对口协调支援制度,即有能力的地区为其他省区市代培相关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技术、在用车执法检测技术工作人员等。近期,北京市各区县环保局将分别与周边地级市区县环保局对接。

每半月通报异地车辆超标信息

据了解,目前北京环保部门主要在进京口对未达标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劝返,但也有个别“漏网”车辆从别的入口或渠道进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说,对这部分车辆也会有处罚,且今后会加大力度。近期内,区域内车辆排放超标将实现异地处罚。

协调小组将每半个月相互通报异地车辆在本地超标信息及处罚情况,例如一辆河北车辆在北京地区被检测超标排放,北京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将登记该车辆所属地区、车牌号、所有人、超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通报给车辆所属地相关部门,违法车辆由当地负责处罚。

据了解,具体的实施方案预计年底前发布,届时该通报制度和异地处罚将启动。未来,为了推进联合执法,在污染监管平台以及区域统一的法规标准建立后,将实现区域内超标车辆就地处罚。

■ 追问

跨区域排污监管平台有何用?

远期将信息共享,机动车在某地排放超标即由当地进行处罚

六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的搭建,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各地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统一、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

目前,北京对外地超标车主要采取劝返措施,而外地对被劝返的车辆信息并不掌握,因此处罚不能顺利展开。该平台建立后,将逐步实现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将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联网并进行综合应用。

其次,在监管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尝试突破省区市限制,互传违法违规车辆信息,进行跨区域的机动车超标处罚联合执法,即就地处罚。但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之前,将通过各地区定期互相通报异地车辆违法信息的方式执行异地处罚。

第三,平台有助于在销售市场联合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查工作。周边地区可以利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的排放实验室,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抽查工作。

■ 追访

环保部门:无执法权 发现超标没法处罚

“我们也希望尾气检测,处罚和淘汰不达标的重污染车辆,但由于没有执法权,有劲儿也使不上。”昨日,一位区域内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环保部门没有上路查车并处罚的权力,即使发现机动车排放未达标,也只能做一些协调工作。

多地环保部门的机动车排放管理人员均提出了这一困惑。山东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山东更多是对排放特别严重的车予以处罚,不过处罚起来没有法律依据也是环保部门的困惑之一。

李昆生表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启动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了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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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年内供应“国五油”

目前北京已经在全国率先实施国五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而北京周边的省市还在实施国四的排放标准。专家表示,油品、车辆标准不统一,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减联防联控的效果。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力争今年年底前,将国五标准的汽油、柴油供应覆盖全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天津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获批后将尽快实施。

此外,河北计划于2015年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和清洁油品,并在在用车定期检测监测系统中加入视频监控,以防车主检测时“找替车”等行为。区域内其余省区市预计于2017年实施国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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