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十大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年底大气环境改善10%
发布时间: 2014-11-18 15:41:27 | 来源: 齐鲁网 | | 责任编辑: 曹洋
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济南市即将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新闻发言人李本海介绍,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顺利完成减排阶段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在全国和全省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为提升省会城市形象,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迅速采取行动,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十项行动主要包括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成品油品质保障行动、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清洁能源推广行动、工业余热供热利用行动、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行动、全民参与环保行动等。争取到2014年底,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10%以上;2015年底,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达到7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以内;2016年以后,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由于实施“十大行动”,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由王敏书记任组长,杨鲁豫市长、徐长玉主任、殷鲁谦主席任副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协调联动,狠抓督促落实。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由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责任部门实施“十大行动”进展情况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新闻热图 >>更多